一.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本公司的供应商资格: 1. 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 国家有关部门和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凡需取得供应商资格者,应当向公司供应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法定部门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 企业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登记表 5.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6. 企业管理组织及机构的设置 7. 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平面图 8. 产品工艺流程图 9.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10. 主要检测仪器一览表 11. 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目录 12. 药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13. 生产车间洁净度测试报告(复印件) 14. 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三. 供应部对进入供应商,每年进行四次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审验合格章,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
四. 供应商工商变更、注销,应书面报告公司供应部,并办理有关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禁止其2年内进入采购市场;给公司采购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2.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 采用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 与其他供应商串通垄断公司招标采购品种的; 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 6. 擅自变更或者终止采购供货合同的; 7. 向采购主管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 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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