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鲁制药连续13年保持“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15-01-10
近日,根据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批复,齐鲁制药通过2014年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复核检查,这是自2002年起第13次获得此项称号。此项荣誉的获得,是对齐鲁制药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的认可,提高了齐鲁制药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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