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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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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0-12

来源:赛柏蓝20201008

    9月30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医药代表备案制实行之后,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备案信息。

    长期的趋势是,医药代表的价值将面临重塑和调整,负责产品过专利期的老药,以及无临床价值的万能药的医药代表可能会消失;没有学术推广的能力,业务推广仍然靠客情关系和金钱利益的医药代表也面临出局。

    此外,无论是医保目录调整还是重点监控药品制度,以及近期重点开展的医药纠风严查、医药信用评价体系等,都在传递一个信号,医保的买单将以临床价值和鼓励创新为导向。至于靠带金销售、客情销售等支撑销量的企业与品种将面临淘汰,医药代表也必须同步向真正的学术推广转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与品种的选择就变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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