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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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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6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0513

5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同时,要求个人缴费同步相应提高。

二是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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