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公开征求《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9-07
来源:国家药监局20180824
8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将于2022年底基本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药品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药品失效期满五年。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应率先纳入追溯体系,并优先将基药、医保报销药物等产品纳入追溯体系。并明确,持有人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配合持有人,建成完整药品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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